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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磊律师专职律师,上海市浩锦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副主任,上海申法律师团队创始人,执业数年来,担任过各类刑事案件辩人。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,参与多起重大及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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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罪名解析

   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期限
    发表时间:2019-06-03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    逮捕,是指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,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,逃避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,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。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

      (一)强制措施期限
      1、传唤、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;
      2、拘留时间,一般不得超过14日,特殊情况最长37天;
      3、取保候审时间,不得超过12个月;
      4、监视居住时间,不得超过6个月。
      (二)侦查羁押期限
      1、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,不得超过2个月;
      2、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延长1个月;
      3、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延长2个月;
      4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,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可以再延长2个月;
      5、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,重新计算期限。
      (三)审查起诉期限
      1、审查起诉时间,1个月;
      2、重大、复杂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;
      3、改变管辖的,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;
      4、退回补充侦查,以两次为限,每次1个月;
      5、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,在7日以内;
      6、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,在7日以内。
      (四)审判期限
      1、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
      特殊情况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一个月。
    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。
    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      2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。
      3、二审上诉、抗诉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
      特殊情况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一个月,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、抗诉案件,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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